藥品的有效性和anquan性備受人們關注,也是國家和政府十分重視的民生問題,而藥品的安定性會影響藥效和anquan,為確保藥品以及儲存容器的品質,需執行安定性試驗以推定其有效時間以及儲存狀態,安定性試驗主要研究藥品品質受到環境因素如溫度、濕度及光線等之影響是否會隨時間變化以及關連性,研究出藥品降解曲線,據以推定有效期間,確保藥品使用時的有效性及anquan性,此文收集了各項安定性試驗所需規范訊息與試驗方法供客戶參考。
一.藥品安定性試驗基準
藥品之儲存條件:
|
儲存條件**注二
|
長期試驗
|
25℃±2℃ / 60%±5%RH或30℃±2℃ /
65%±5% RH情況下進行試驗
|
加速試驗
|
40℃±2℃ / 75%±5%RH
|
中間試驗*注一
|
30℃±2℃ / 65%±5%RH
|
注一:若長期試驗之條件已設定為30℃±2℃/65% ±5%RH時,則無中間試驗,若長期儲存條件在25℃±2℃/ 60% ±5%RH情況下進行,在加速試驗若有顯著變化產生時,應追加中間試驗。且應對照“顯著變化”的標準加以評估。
注二:玻璃安瓿等密閉之不透性容器,可免除濕度條件。除非另作認定,否則于中間試驗,仍應依安定性試驗計劃書執行所有檢驗項目。
加速試驗資料須要有六個月,安定性試驗之中間試驗及長期試驗,最短涵蓋時間為十二個月。
儲存于冰箱:
|
儲存條件
|
長期試驗
|
5℃±3℃
|
加速試驗
|
25℃±2℃ / 60%±5%RH
|
儲存于冷凍庫:
|
儲存條件
|
長期試驗
|
-20℃±5℃
|
加速試驗
|
5℃±3℃
|
含水或溶劑等可能發生溶劑流失之製劑,若包裝在半透性容器時,安定性評估應于低的相對濕度下,進行長期試驗或中間試驗12個月,加速試驗6個月,以證明置于半透性容器之藥品能耐受低相對濕度的環境。
含水或溶劑
|
儲存條件
|
長期試驗
|
25℃±2℃ / 40%±5%RH或30℃±2℃ /
35%±5% RH 下執行長期試驗。
|
加速試驗
|
40℃±2℃不超過25%RH
|
中間試驗*注一
|
30℃±2℃ / 35%RH±5%RH
|
注一:若長期試驗的條件為30℃±2℃ / 35%±5%RH時,則無中間試驗。
|
定溫40℃相對水分流失率之計算如下表:
替代相對濕度(A)
|
對照相對濕度(R)
|
水分流失速率比([1-R]/[1-A])
|
60%RH
|
25%RH
|
1.9
|
60%RH
|
40%RH
|
1.5
|
65%RH
|
35%RH
|
1.9
|
75%RH
|
25%RH
|
3.0
|
說明:置于半透性容器之含水藥品,25%RH下其水分流失率是75%RH的三倍。
|
二.藥品安定性解決方案
常見藥品安定性試驗基準
(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)
項目
|
儲存條件
|
長期試驗
|
25°C /60% RH
|
加速試驗
|
40°C /75%RH
|
中間試驗
|
30°C/65%RH
|
(一)寬溫測試
項目
|
儲存條件
|
長期試驗
|
低溫或零下之溫度條件
|
加速試驗
|
常溫常濕或低溫條件
|
(二)試驗設備
1. 恒溫恒濕試驗箱
2. 藥品穩定性試驗箱
